三净非宜

归敬

稽首大觉觉中王,觉王所供三界日,
解脱妙法智所归,智者所依诸圣众。
阿毗达磨海难渡,佛口池流千圣饮,
于境巨溟能善决,故我至诚今顶礼。

今采经论会诸文,通法济生令正解,
故我稽首归三宝,唯愿慈悲垂加护。



缘起

虽然大乘经律明确禁止食肉,但声闻乘的别解脱律仪却是开许吃三净肉的。同时,我们须知,食肉并非善法;哪怕不违反戒律,声闻圣弟子们[注1] 为了自利、利他、二俱利故,也应当尽量远离食肉。

这是一篇立足于声闻乘的角度、写给声闻人(主要是在家的近事们)看的文字。我的立足点是说一切有部,以下会以引用有部所传的阿毗达磨、及汉译四部阿含为主;也会引用一些别的部派的论书作为辅助。如果你所学部派与我不同,希望能够暂时地放下部执成见,一起探究世尊的法与律的本怀。

正文将列举十条理由;文末有释疑。
非善法故:
 (一)杀生眷属;
 (二)邪命;
 (三)恶贪;
 (四)非福;
 (五)近恶友;
非清净故:
 (六)身分不净;
 (七)杂染;
 (八)增讥嫌;
尊不习故:
 (九)尊重不食;
无利益故:
 (十)自他无利。


正文

(一)杀生眷属

  • 杀生后起

根据《大毗婆沙论》卷113的剖析,十不善业道的每一支都有三个阶段:加行位、根本位、后起位。虽然业道是依根本位而安立,但加行和后起同样是不善法。如以杀羊为例:
彼先诣羊所,若买、若牵、若缚、若打,乃至命未断,尔时所有不善身、语业,是断生命加行。若以杀心正断他命,尔时所有不善身表及此刹那无表,是断生命根本。从是以后,即于是处,所有剥皮、断肢、截肉,或卖、或食,所起不善身语表无表业,是断生命后起。


如是,食肉虽然不犯杀生的根本业道,但仍属于杀生后起,是一种不善身表业。为避不善故,应离食肉。

  • 能助杀生

加行、根本、后起,前前是后后因、后后是前前果。任何助长杀生后起的表无表业,都会助长杀生根本、杀生加行。这与基本的经济学原理殊途同归:供应(屠杀)会受需求(食肉)的影响而增长;如果没人食肉,则不会出现为了「
或卖、或食」而杀生的情况。从这个角度来说,食肉即是劝助杀生。为避不善故,应离食肉。


(二)邪命

如上所说,食肉属于杀生后起。加行、后起,虽然不犯根本业道,但属于邪命,应当远离。与邪命相对的正命,则是八正道中的一支。我们如果想永竭爱流,必须依八正道、远离八邪。

如《大毗婆沙论》卷33言:
加行、后起不善身、语业名邪命;根本业道不善身、语业名邪业、邪语。远离此三,名正命等。


这不是己宗独许。如犊子部《三法度论》卷1也提到:
优婆塞离五业:刀、毒、酒、肉、众生,是谓正命。


贩卖肉尚且属于邪命,岂有食肉是善法的道理呢!为正命故,应离食肉。


(三)恶贪

食肉属于恶贪,会引人至恶道;如果断除恶贪,则必生于善处,乃至涅槃。是故,应离食肉。

如《法蕴论·杂事品》言:
贪所系有情,数往诸恶趣;智者能正断,不还此世间。……复有恶贪,规他生命,贪皮角等,饮血啖肉。



(四)非福

《大毗婆沙论》卷37分析了「日有所思,夜有所梦」的三种情况:福(善业)、非福(恶业)、非福非非福(无记业)。如果醒着的时候常常作非福业,则梦中也会出现非福境,能于梦中增长非福。其中,食肉就是一种能够增长非福的「
恶事」。梦中食肉尚且是非福,何况醒着呢!为免非福故,应离食肉。

如论:
非福增长者……彼随觉时恶胜解力,梦中还似彼恶事转,故如觉时取非爱果,说为增长。谓若觉时好害他命,如屠羊等;……或作其余挝打骂詈,才构彼此,俳优歌咏,饮啖血肉,贪着五欲,增恶三宝,憍慢邪见,嫉妒等事。由斯串习胜解力故,梦中还似彼所作转,故于梦中诸非福业亦得增长。



(五)近恶友

圣弟子们、近事们,既不会亲手杀生,则必须购买已处理好的动物尸体。为了购买肉,不可避免地会时常前往菜市场或屠宰场;时常接触屠夫,及其余食肉的人。屠肆是不应行处,屠夫则是是恶友——安住恶戒,邪命自活。数数行不应行处、亲近恶友,而不见过患,则能令恶法增长、善法减损,亦是违逆诸佛及诸尊长。为远恶友、随顺善教,故应离肉。

如《法蕴论·杂事品》言:
云何乐恶友?谓有一类,好近恶友。言恶友者,谓诸屠羊、屠鸡、屠猪、捕鸟、捕鱼、猎兽、劫盗、魁脍、典狱、缚龙、煮狗、及罝弶等,是名恶友。

云何不恭敬?谓有一类,若亲教……及余随一尊重可信往还朋友,如法告言:『……勿行不应行处、勿亲近恶友、勿作三恶趣业。』如是教诲,称法、应时,……而彼有情不欣不喜,不爱不乐,于师等言违戾左取而不右取,毁訾非拨。诸如是等,名不恭敬。



(六)身分不净

所有的肉,都是欲界色身的一部分。佛言身中三十六物不净、无一可爱。另一方面,比人道和畜生道更加清净的诸天,其身体「
无有皮肤、骨体、筋脉、血肉」(《长阿含经·世记经·忉利天品》)。既知动物的血肉不净,则知食肉是不净法。为清净食故,应离食肉。


(七)杂染

《集异门论·三法品·三举罪事》中提到,肉香是「
不清净、非沙门、非随顺香。」既知肉香如此,则知肉非清净。为免杂染,应远离肉。

如论:
由香故者,如有苾刍……入余苾刍所住之处,嗅杂染香,谓女人香、或酒肉香……便生疑念:『今此具寿所住之处,既有如是不清净、非沙门、非随顺香,定应已犯非梵行法。』是名由香而生于疑。



(八)增讥嫌

如上所说,仅仅在住处附近有肉香,尚且令人生疑、生讥嫌,何况是真的食肉呢!我等为圣弟子,于自,应当随顺梵行、远离杂染;于他,也应当尽量避免可能使人生疑、讥嫌、毁谤的情况。是故,应远离肉。

如《大毗婆沙论》卷21言:
有三种增上:一、自增上,二、世增上,三、法增上。自增上者,如有一类,烦恼未断、恶境现前,而为自护不起恶业:『勿我由斯,堕诸恶趣。』世增上者,如有一类,烦恼未断、恶境现前,护世间故不起恶业:『勿我由斯,为世讥毁。』有作是说:『勿由我故,世间有情造诸恶业。』法增上者,如有一类,烦恼未断、恶境现前,为护法故不起恶业:『勿由我故,令诸世间轻毁正法。』此三即是近能作因。问:何故此三说名增上?答:以于善法不障碍故,是善亲近、增上缘故。



(九)尊重不食

佛不食肉。如《大毗婆沙论》卷119记载:
时彼老父率诸女人稽首佛足,合掌恭敬,取家所有干湿净肉,调和香味,以奉世尊。尔时,世尊告言:『止,止!诸佛如来不食血肉。』时彼老父及诸女人承命惭耻,却坐一面。

  • 辟支佛与阿罗汉

三藏安清传译的《佛说处处经》提到:
阿罗汉不食肉者,计畜生从头至足,各自有字,无有肉名。辟支佛计本精所作,不净故,不食肉。

一个具体的例子是佛世的薄矩罗尊者(旧译为薄拘罗、婆拘罗等)。这位尊者持戒精严、行头陀行。他由于宿世行慈心,而在佛声闻弟子中具有长寿第一、无病第一的功德。他怜悯有情而不食肉,为世尊赞许,也是我们应当效仿的。如《大毗婆沙论》卷181记载:
问:何故尊者薄矩罗,简去妙食、而食粗者?答:意乐力故。……美食必因害多生命,断百千头在于地上,以多身分血肉所成。悯彼有情,是故不食。


大众部所传的《分别功德论》卷5也提到:
所以称婆拘罗寿命极长者,以曩昔曾供养六万佛,于诸佛所常行慈心,蜎飞蠕动有形命类恒加慈悯,无有毫厘杀害之想。由是慈福,今获其报。


另一个不食肉的例子是近代的马哈希尊者。在《减损经讲记》中,尊者解释道:「供给比丘的肉食,不能排除是为他所杀。……鸡蛋、鸭卵也是不食用的,因为可能孵出生命之故。」

  • 北洲及欲天

此外,正量部的《立世阿毗昙·云何品》中提到,在福报较高、烦恼较轻的北郁单越洲和六欲天上,众生都是不食肉的。

如论:
剡浮提人或自杀生、或令他杀,死则食肉。……北郁单越自不杀生、不令他杀,死不食肉。四天王天自杀、令他杀,死不食肉。忉利诸天自杀、令他杀,死不食其肉。从夜摩天上至阿迦尼吒,不自杀生、不令他杀,死不食肉。

[注2]

如是,少欲知足、心怀慈悲的佛陀和薄矩罗尊者都不食肉;身心及环境都更加清净的北洲和六欲天众生也都不食肉。我们应当效仿彼等,远离食肉。直尔离肉尚应修习,何况离肉能引诸利益!


(十)自他无利

既知佛陀和阿罗汉出于慈悯而不食肉,则知食肉会妨害慈心。而慈心是相当重要的善法。如《增一阿含经·马王品·第五经》提到:
佛告阿难:『……夫行善法者,即慈心是也。所以然者?履仁行慈,此德广大。吾昔着此慈仁之铠,降伏魔官属,坐树王下,成无上道。以此方便,知慈最第一、慈者最胜之法也。……行慈心者,其德如是,不可称计。当求方便,修行慈心。』


如是,食肉会妨害慈心,及增长恶贪、非福,令人亲近恶友等故,不自利;能促进杀生、增他讥嫌等故,不利他;如此则二俱无利。圣弟子们为了自利、利他、二俱利故,宜应远离食肉。


释疑

1. 问:我听人说,不食肉是提婆达多的邪见,是他拿来破僧的恶法。

答: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提婆达多的破僧五法之中,确实有不食肉这一条。但他的邪见却并非在于不食肉本身;而是他以不食肉等五法为解脱正因,并诽谤佛所说的八正道非解脱之道。非法说法、法说非法,这才是邪见所在。否则的话,薄矩罗尊者和马哈希尊者也不食肉,岂亦邪见?

如《大毗婆沙论》卷116明:
破法轮者,谓立异师、异道。如提婆达多言:『我是大师、非沙门乔答磨;五法是道、非乔答磨所说八支圣道。所以者何?若能修习是五法者,速证涅槃,非八支道。』


类似地,《顺正理论》卷43提到:
谓由僧坏、邪道转时,圣道被遮、暂时不转。言邪道者,提婆达多妄说五事为出离道:一者、不应受用乳等,二者、断肉,三者、断盐,四者、应被不截衣服,五者、应居聚落边寺众。若忍许彼所说时,名破法轮、亦名僧破。



2. 问:严禁吃肉是大乘的说法。我是学声闻乘的,吃点三净肉怎么了?你说不该吃肉,岂不是戒禁取见?

答:声闻乘中,确实开许吃三净肉,我不曾否认。我试图说明的是:不宜食肉。

圣弟子应知,有无量善法,而佛唯立不杀等五为优婆塞戒,不立合掌、礼拜等为戒,不表示它们就不是善法、不重要、不需要做了。同样地,有无量恶法,而佛唯制杀等五为优婆塞戒,不制打、缚、乃至食肉等为戒,不表示它们就不是恶法、就可以随便做了。


3. 问:众生因为恶业而受恶报,既然受畜生身就是要给人吃的,被吃是牠活该。

答:十不善业的每一支都可能因为贪、瞋、痴这三毒的其中之一而生。这种「活该」的见解就属于「断生命从痴生」之后起。

如《大毗婆沙论》卷116言:
云何断生命从痴生?如有一类起如是见、立如是论:『驼、马、牛、羊、鸡、猪、鹿等,皆为祠祀人所食用,是以杀之无罪。』


这不是己宗独许。如经部《俱舍论》(陈译)卷12也提到:
从痴生者……有频那柯外道说:『蛇、蜈蚣、啮毒等,恒能伤害人,此必应杀;鹿、羊、鸟、牛等,为供人庖厨故受生,若杀无失。』



4. 问:割肉不必断命。只要不断命,就可以吃肉。

答:这种借口看似聪明,却不正确。《大毗婆沙论》卷114就记载了这么一个例子:有人割取牛舌食用(没杀),此恶业导致自己的舌头烂坏。
昔有屠贩牛人,驱牛涉路。人多粮尽,饥渴热乏,息而议曰:『此等群牛终非己物,宜割取舌以济饥虚。』即时以盐涂诸牛口。牛贪醎味,出舌舐之,即用利刀一时截取,以火暗炙而共食之。食已,相与临水澡漱,俱嚼杨枝;揩齿既了,擘以刮舌。恶业力故,诸人舌根犹如烂果一时俱落。



脚注

[注1] 「圣弟子」是归依三宝的人的通称。如《法蕴论·证净品》:「言圣弟子者,圣谓佛法僧;归依佛法僧,故名圣弟子。」《集异门论·五法品·五出离界》:「诸能归依佛法僧者,一切皆得圣弟子名。
[注2] 四天王天和忉利天的天人,有时会与阿修罗战争,故可能杀生。尽管如此,却也不会食肉。


回向

大觉所行真妙义,唯随对法正理钩,
诸善逝子能证知,定非自执所迷者。

迦湿弥罗议理成,我多依彼显正趣,
或有差违是我失,判法正理在牟尼。

愿诸世界常安隐,无边福智益群生,
所有罪业并消除,远离众苦归圆寂。
恒用戒香涂莹体,常持定服以资身,
菩提妙华遍庄严,随所住处常安乐。



后记

本文最初写作于2020年1月。本版本调整了正文部分的结构,并增删了一些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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