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改組前後領導制度的轉型(1923-1924)【笔记】

过去研究注意到:总理制与委员会制有矛盾,但多主张委员会制实际无用,国民党仍是总理一言堂,与过去无异。

王正華注意到孫中山仍是唯一領袖,但也願意扶持委員制的事實,從而將改組前與後的領導特徵做出區隔,指出國民黨領導結構業已出現變化,中央幹部在黨的影響力逐漸提高,中執會由黨中同志擔負主要責任,有助於日後權力的移轉。不過她的說法缺少實證支撐,未能獲得足夠的注意。

俄共委員制做為莫斯科向廣州推介的革命套路之一,本身就兼蓄了合議領導的形式、自下而上遞建的嚴密組織與剛性紀律之行使的多重內涵

人們常忽略的參照背景是:鮑羅廷懂得運用中國政壇的人情世故,能公開推重孫在國民黨、國民革命運動中的感召能力與領導地位

谢英伯、陈群、吴荣新从一开始就反对仿照俄式制度改组(P10)

新制度亦為跨黨黨員共預黨務的有力憑藉,更是國民黨舊人擔心中共藉由「量變」而行「用夷變夏」的關節所在。【故孙科对选举、对党务极为落力】

俄人辦黨的方法論經過鮑羅廷橫向移植以後,形成會場內外「懷疑」、「暗潮」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尤以領導架構的大幅變革最讓疑共分子糾結於斯

特加(总理)專章之舉恐怕不宜被化約為疑共分子的單一方面勝果,恰正相反,它毋寧更像是「左」、「右」兩造競以孫中山為支點而借力尋求制衡的某種權力槓桿化想像。

總理專章展現了「主義之人格化」精神的同時,仍然將俄共委員會體制視為國民黨全黨同志接受孫中山付託,據以擔負主義「至於成立之責任」的「最進步之方法」,認為「此次本黨改組,乃以獨裁制改為合議制之起點」【总理制与委员会制共存,是孙中山认可的制度,反应一种过渡性

【总理出席中执会仅及四分之一】透過動態的實踐過程,黨的中央委員們一方面相信「本黨總理制時代」已隨改組而結束,一方面則學習和總理特權及其指導地位共處。

1、中执会将议决案呈总理核准;2、中执会请总理决策;3、总理交下议案讨论(偶有中执会不同意转交之党员提案;总理亲自提案交议的不多)

黨的組織日漸科層化、事務日漸繁冗化,孫中山對於重要人事與國共事務的關注最為明顯,然則盱衡所有黨務,未必再是總攬一切;另一方面,孫的權力施作多要透過中執 會「黨令」之所出的新穎身分而曲折表現,此格外有賴於孫的思維調整乃至自制。中央的議事文化並非總是沉悶。據鄒魯回憶,當孫參加黨內會議時,黨員有辯論的自由,總理也有從善如流的時候。整體而言,孫中山扮演全黨領航角色之際,確有扶持、培植幹部自立於同舟的事實表現

中山很少绕过中执会直接决定重要人事

透過上下級別的互動,既有助於中執會逐漸建構起「黨權(黨的支配權)」持有者的身分,也有利於形成一種「黨中央」的嶄新名器意象

同盟會時期,總理「對於會外,有代表本會之權」;直到國民黨實施改組前,仍以總理「代表本黨」;及至改組,總章具體規定中執會的職權,包括「代表本黨對外關係」,此直接脫胎自俄共章程,迥異於國民黨的舊經驗。

即使孫中山偶有主見要下達黨人,也能體認到中執會的新穎身分,常給予操作上的 尊重

改組版總章規定,各級執委會針對各級監委會審查彈劾案之結果擁有判決處分的職權,這和以往總理個人在懲戒程序中所承擔的主動、關鍵角色不同

對於孫中山而言,即便自有宸衷,但也能體察時勢,了解國共重大問題同樣需要透過一場中央全會,藉以形成組織約束效果的黨意......二中全會既湧現了近來的排共聲浪,也體現了孫以黨力為表、個力為裡,藉以平息容共爭議的主導思維模式

有關中政會成立的最大意義,曾否侵奪了中執會這一塊本即薄弱的權力尚屬其次,毋寧更該放在國民黨從「治黨」到發展「黨治」機轉的較長時程裡考察:它托庇於總理直領的權威,並將孫以往處在國民黨和廣州政權之間做為政治指導的個人連繫角色進行了初步組織化(即委員會形式)的加工,使能成為黨內「唯一討論政治」並促使中執會和政府實行之「機關」,有助於建立日後黨政聯繫渠道之體制化的前提基礎。

俄共委員制做為改組所想像的先進治黨模式,結合集體領導的形式、自下而上鍛造的嚴密組織體系,以及剛性紀律的行使,頗能符合孫中山強化黨基的設想

【总理】在實證經驗上並未遺忘「分之眾人」的改組本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