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欲强奸女子,反被砍伤。法院:女子系正当防卫。

据 @新京报

中国裁判文书网一份判决书显示,2020年5月28日,重庆男子张某饮酒后,来到残疾女子甘某家中欲强奸甘某,期间猥亵、殴打甘某,用菜刀刀面拍打甘某头部。随后,甘某拿起一把菜刀砍伤张某手臂。

9月23日,张某因犯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法院认为,甘某砍伤张某,系面对不法侵害时的正当防卫措施;甘某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张某需返还甘某丈夫为其垫付的医疗费(共计人民币4900余元)。

2020年5月28日,男子张某来到其姐姐张某1位于城口县北屏乡的家前地坝玩耍,当时甘某也在。当天中午,张某在姐姐家吃午饭时饮了酒。当天下午2时许,喝酒后的张某来到甘某家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

裁判文书网显示,张某在进屋后借机抚摸甘某,甘某将其手推开。随后,张某将甘某推倒在沙发上,并继续抚摸,同时用拳头殴打甘某。甘某将张某踢开,张某抓住甘某的衣服并将其拉到厨房,随手拿起一把扫帚,用把柄打了甘某两下。

两人不断撕扯至厨房灶台处。此时,张某从灶台上拿起一把菜刀,用刀面拍打甘某的头部,甘某于是也从灶台上拿起一把菜刀朝张某砍去。这一砍,导致张某手臂受伤。随后,撕扯的两人被在场其他人拉开,张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2020年6月3日,张某出院。在张某住院期间,甘某丈夫李某为其垫付了共计4951.40元的医药费。6月4日,张某主动到城口县公安局北屏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张某称,对方为自己垫付医疗费一事属实,他也愿意偿还该笔费用,但如今自己面临服刑坐牢,又没有积蓄和财产,需出狱后打工挣钱才能偿还。

经审理,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对甘某实施不法侵害时,甘某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情急之中采取防卫措施,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对致伤张某的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丈夫为张某垫付的医疗费,张某应予返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张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返还甘某丈夫为其垫付的医疗费4951.40元。

Mastodon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