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帝当局的一系列“网络安全”法律所蕴含的强盗逻辑以及我们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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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日,特色当局先是放出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说:

“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包括:)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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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又放出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运营者应当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自行或者委托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应当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测评估、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制度相衔接,避免重复评估、测评。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涉及商用密码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三十七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公然垄断对于密码研究与测试的权利,没有资质的个人甚至会因为评估某密码协议的安全性而因此犯法。

这一系列事件,从科学性的角度看待,无疑是反科学的;而从革命活动的观点看待,也正体现了网络为革命的准备所提供的便利已经影响到特色的反动统治。

概括来说,由于革命准备活动与网络的结合使得特色政府不得不采取反科学的做法。

这一系列法律规定所体现的强盗逻辑这次“两高”关于网络犯罪的司法解释,公然把为提供加密通讯这一很正当的行为说成犯罪,已经到了反智的地步了。

不错,利用加密通讯是能犯罪,但在资产阶级民主的范畴内,保护个人的隐私权也是重要内容。不让提供加密通讯,那么我们的通讯就只能暴露在特色的眼睛里。不说革命,将单纯不想让第三者知道的事情经加密后发出,这种行为天然地具有正当性。而不让提供加密通讯,那么是不是说我们大家的所有思想都要受当局审核,我们就毫无隐私权可言了?这分明就是强盗逻辑!

据我推测,真正让特色当局采用这一流氓司法解释的原因无非只有一个――这几年的人民自发反抗的运动让他们害怕了,以至于连“人民民主”的门面也丢掉不要了。

还有什么为他们提供加密通讯技术也是犯罪。有程序员因为开发了渗透软件,并将它发布在互联网上,他本人只是做了开发工作,并没有用它来做不符合特色法律的事情,然而,有不法分子用它来盗取他人的信息,于是把这程序员也判了刑。

针对此,我们是不是可以同理得出一下结果,有专家写了一本人体结构的书,犯罪分子拿它来研究如何杀人并真的杀了人,因此这专家也算同伙;汽车厂的工人生产了一辆汽车,犯罪分子用汽车去压人,所以工人也是同伙;世上的父母亲生下的新生儿都自带能打人的拳头和能强奸人的生殖器,那么假如这些新生儿长大犯了罪,那么他们的父母也是同伙。这是何等的荒诞!就像孔老二再传弟子孟轲说的那样:“此何异于杀人而曰:‘非我也,兵也’”。然而这样荒诞的法律被如此荒诞的运用,不也说明了反动势力所依靠的真是反动的东西吗?

几天后通过的密码法则更是为了镇压人民的反抗、防备革命而将反科学精神发挥到了极致。

众所周知,只有公开研究,公开讨论的东西才有可能是科学,那些闭门造车,一言堂的东西多半是神学。特色当局正是要在科学的领土上传播他们的神学思想。

他们口口声声说什么“科教兴国”,可是却连科学精神也做不到,这同时已经连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都达不到了,要知道在美国DSA等密码协议都是技术公开允许私人研究破解甚至攻击的。

于是,这条法律最后无非会有两种结局:要么这条法律在科学规律面前显得螳臂当车;要么科学研究的进展被这法律严重阻碍。

无论那一种都无法回避一个事实,即反动的特色当局试图以反科学的态度对抗日益高涨的自发反抗运动,这注定会是失败的。

我们该做些什么

我们该做些什么?是坐以待毙,空口抱怨;还是仅仅留于谴责层面?

我相信作为当代的革命者,这两种态度都不是我们该选择的。

技术的事情应该交给技术来解决,这是我们这个时代ーー信息时代所不同于以前的资本主义时代的方面。

众所周知,美国的棱镜门丑闻正是利用技术手段来监控各国尤其是各国对于美国当局的不利情况的。但是,大家所不知道的是,没有谷歌等大公司的参与没有微软等大企业的开放后门,美国政府不可能或者说所费代价将高到他们难以接受。也就是说,正是在软件领域的私有制度,才是美国政府所能凭借的把手,正是商业资本家和官僚资本家的通力合作才能达到如此全面的监控。

但是,世界上不是所有的软件都掌握在资本家手里,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以理查德·斯托曼为代表的自由软件运动参与者,正用自己的心血去实现他们的自由软件理念,并为之开发了大量的自由软件,其中涉及很多可以保护个人安全的软件,如GNU/linux系统、GPG等,它们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成果为我们的革命事业服务。

想要在私有软件上进行革命的准备工作是不可能的,因为微软公司、腾讯公司等商业公司和特色国安部门、美国NSA等政府情报部门可以随时调取你的使用记录,让你无处可逃,更不用说集流氓之大成的“血洗强国”了。

从现在开始,逐步摆脱对于私有软件的依赖,用自由软件和自由软件运动武装自己。全世界的无产者,通过马列毛主义,运用自由软件,联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