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下帷幕的丰县性奴案?

整理者:本文来自于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读者。

2022年2月1日,农历大年初一,农历新年刚一天,政府就开始封锁丰县性奴案的消息,就要开始继续赌上人民的嘴,丰县性奴案迎来了它的404,可这起事件真的就这么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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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府衙自己的法律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今的情况是,涉事嫌疑人均逍遥法外,受害者至今未得到有效救助,而执法机关依旧在玩忽职守,人民群众的发声渠道继续缩减了。

我们大家可能早就对中国政府的选择性执法有所了解,但是笔者在此还是想强调一下:中国政府只默认执行那些维护他们统治的法律,所有和维护统治无直接关系的法律,都是选择性执行的。

本此丰县性奴案正是这种选择性执行的案件,要让涉案嫌疑人伏法,要让受害者得到有效救助,要让正义得以声张,靠得是什么?人民群众的舆论力量!人民群众的舆论力量才能推动这些事件得以解决,在前20年新闻媒体还没这么凋敝的时候,各种农民工讨薪,黑煤窑,上访群众被打,以及类似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正是在不怕牺牲的调查记者,有良知的曝光媒体和广大普通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才得到了解决。

政府的不作为和人民群众的努力构成了鲜明对比,每次这种恶性事件在人民群众的努力下得到解决,都是对这政府恶行的暴露揭发。于是啊,终有一天官老爷连合法的曝光媒体也忍受不了了,它们把调查记者、维权律师、讨薪民工、媒体大V一同投进大牢,再让被拐妇女儿童淹没在封锁里,然后架起更高的墙,墙内的一派歌舞升平,墙外的哀鸿遍野越来越难以传达到墙内。

由此看来,这样的专制政府制定的法律一定是不可靠的,哪怕法律条文规定得再合理公平,它们也不会认真执行。真正能推动事件妥善解决的只有人民群众的力量。

既然这法律不可靠,那么它还敢有什么神圣性?我们还有必要事事考虑合法?法律既然敌视我们,我们就应该推翻它!而不是迷信它的权威!

既然你们专制政府宣扬的法律不能保障我们的利益,还敌视我们,我们就应该自己拿起武器捍卫我们的利益。舆论就是我们的第一个武器,在这起性奴案里,专制政府在集中制社交媒体上搞武器管制,我们就要在邦联制社交媒体上以我们自己的方式惩罚涉事嫌疑人!

你们丰县当地政府不是不管嘛,好,我们人民群众来管,你加害者是什么东西,让我们大家都来看看,我们要用人肉搜索曝光你们这些垃圾,让全世界乃至以后的人记住你们的暴行!你们不是喜欢讲流芳百世吗?好啊,我们就让你们遗臭万年!

还有中特专制政府,你以为你的监管真的无所不能吗?我们当然知道你们的监管力量,知道你们在集中制社交媒体上大搞言论审查,大兴文字狱,人肉搜索搞不了。

是啊,你们还假惺惺地冠之以保护个人隐私的名义,甚至又搬出了法律条文:“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可微幕上那么多肆意暴露新冠感染者行踪轨迹的人,他们受到什么惩罚了?新冠感染者的隐私,也选择性不当隐私了?

不用再掩饰了,你们的作派我们清楚得很:你们向来敌视个人隐私,却害怕人肉搜索,害怕人肉搜索动员起反抗的人民威胁你们的统治。这个时候,你们倒主张起个人隐私了!来说说,你们主张的是谁的个人隐私!

但你们也要知道:这个世界真的很大,你们的黑手伸不到的地方比比皆是!

我们会在无声中践行我们的正义,我们会用我们自己的方式还受害者公道,让强奸犯们拐卖犯们付出代价!

我们要动员更多人到自由的邦联宇宙上来,继续保存传递消息,继续收集力量,为了让更多受害者不再淹没人海,为了让加害者得到应有的下场,为了践行我们的正义!我们应该让更多人来到邦联宇宙,恢复并扩展我们本来拥有的能量!我们本来拥有的武器!以及我们要掌握的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