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子权视角评析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主义从人类社会的物质性角度出发研究社会的意识形态,而其他学说往往从人的精神、心理等等方面认识社会。因此马克思主义在社会领域也能坚持唯物主义,贯彻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唯物主义的一元论,在婚育这个既涉及自然界又涉及社会的问题上,这一点格外重要。这里,我想从子权角度,就三个方面分析一下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最后再谈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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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权是私有制的经济、政治形态,母权是私有制的自然、心理形态

在恩格斯看来,由于女性与子女的生育联系是直接的,而男性是间接的,公有制、群婚制的母系社会但知有母,不知有父。伴随生产力发展,公有制解体,家庭开始成为私有制的第一个生产单位,作为家庭中的父亲的男性不会再无偿养育他人子女,但生父又难以确定。要让男性承担家庭责任,就只能建立父子继承关系的父系社会,专偶制也应运而生:父亲只需确保子女的继承权,不必承担忠诚义务,而母亲则要确保继承者是男性血亲。这就是父权的起源。

然而,恩格斯又自我解构,揭示出文明中“既不能解决又不能克服的那些对立和矛盾”,补充了父权,揭示了“父权”“母权”共同构成了家长制:

随着家长制下个体婚制的发展,出现了两种经常性的、以前所不知道的特有的社会人物:妻子的经常的情人和戴绿帽子的丈夫。丈夫获得了妻子的胜利,但是桂冠是由失败者宽宏大量地给胜利者加上的。虽然加以禁止、严惩但终不能根除的通奸,已成为与个体婚制和淫游制并行的不可避免的社会的制度了。子女是否确凿无疑地出自父亲,像从前一样,至多只能依据道德的信念;所以,为了解决这个无法决的矛盾,《拿破仑法典》第312条规定:’L′enfant concu pendant le mariage a pour pèrele mari’——凡在结婚以后怀胎的婴儿,以丈夫为父。

这便是家长制下的个体婚制3000年的最后结果。

最终继承财产的孩子可能和父亲并无血缘关系,实质上掌握生殖工具(子宫)和生殖产品(孩子)的只有有血缘关系的母亲。这种私人通奸关系既非公有的母系群婚制,又破坏了私有的父权专偶制,体现出私有化的另一路径,即“人自身的生产”的私有化。可以说,父权体现劳动产品的私有,它掌握了家庭(包括子女)所需的物质资料,母权体现血亲关系的私有,即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孩子为家长所有。二者是鸡生蛋,蛋生鸡的关系,而私有制下的家长制则是产生它们的基因。将私有制与父权混同起来,推卸责任,扮演受害者的,恰恰是荡妇崇拜的母权。反父权而不反母权,不能消灭家长制,不能消灭孩子为父母所有的悲惨境遇。

二、父权是物质、文化生产的剥削,母权是人自身生产的剥削,而且是双重剥削

在恩格斯看来,父权剥夺了女儿的继承权,让女儿失去地位,成为商品。然而,恩格斯同样或隐或显的揭示出女性的物化也意味着男性的奴化。在阶级社会,“公民的权力是按照财产状况分级规定的,”“以致这种财富对人民说来已经变成了一种无法控制的力量。”人为物役,男为物奴,当女儿成为商品与私有财产(作为待嫁女存在),拜女教就成为拜物教的新形式:女性脱离社会生产,“谋取生活资料总是男子的事情”。人自身生产和物质生产一样,隐含着隐蔽的剥削关系。母权者则靠血亲关系掌握生殖工具霸占“生殖产品”,即孩子。在家长制下,孩子作为家庭的所有物而存在,女儿沦为父母出卖用以敛财的商品,儿子虽然获得了家庭的继承权,但在他继承原生家庭前将继续作为父母的附庸和奴隶存在,并且往往不是每一个儿子都能获得继承权。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家庭外的生产和剥削渐渐成为了社会上最主要的生产剥削方式,这种生产和剥削的方式,也就是马克思主义下经典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演替过程。在这种社会演替中,统治阶级的男性渐渐掌握了社会绝大部分的财富,被统治阶级的男性则受到他们的沉重的剥削。如果被统治阶级的男性试图谋求父权家长制,谋求自己对妻儿的统治,他就将不得不承受来自其代表了母权的妻子的“生殖剥削”。最终结果就是这些谋求父权的被统治阶级男性将承受家庭内外的双重剥削。

一种观点认为,妇女生育与家务本来就是一种劳动,收受金钱并非剥削。然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首先,统治阶级的劳动付出并不妨碍他们剥削。人自身再生产同样如此:母权剥削恰恰是要打破父权/母权的平衡,在维持生存外榨取作为父亲/丈夫的男性的更多物质财富用于女性自身,使得母权渐渐取代父权,成为家庭的核心权力:在封建社会,母亲会生产更多男孩作为劳动工具,然后代替父亲获得剥削儿子的大部分剩余产品,此时生下的女儿反倒更加受歧视,因为女儿是要嫁出去的,“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嫁出去的女儿将成为别家的母亲,为别家“生产”大量子女,然而所有私有制最终都是朝着零和博弈发展的,任何竞争者的出现对私有制来说都意味着挑战和风险。

而在资本主义社会,母权和资本社会的其他现象一样将他们自身的一切也商品化了,一切以金钱、物质为衡量。文化层面,产生女权主义,这一试图凝聚利益本来千差万别,仅仅只有性别为女的各种各样的人,甚至包括母权制下对立的两极——母亲和女儿。母权分子让男性对其生活负责,是私人领域的经济剥削,这种经济剥削在妇女未能实现充分就业的年代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试图打破男子对女子在经济生活上的垄断,让女子重新参与进社会劳动的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女权主义,在宣扬了实质上指向“母权”的“泛女论”的同时,却也实实在在地推动了社会进步,但在如今,妇女的充分就业已经基本实现,母权分子如果继续要求男性为其生活负责,就只能视为纯粹的剥削。 除此以外,母权分子还把家长制的一切丑恶完全说成是父权的丑恶,甚至还要把未染指父权的底层男性也包括进来,好实现统治阶级女性对被统治阶级男性的剥削,于是就变成了所谓的“男权”为女性的一切丑恶负责,母权分子染指公共空间,掌握话语霸权,也是资本对媒体的操控的表现形式。

其次,在恩格斯看来,婚姻的基础本应是感情而不是交易;妇女必须“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将妇女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的只能是社会化大生产提供的便利;女性解放不是反对男性,而是和男性一起反抗私有制。这和不愿踏实工作,只想靠婚育勒索财物、借“政治正确”谋取高位的母权分子截然不同。

三、父权曾经体现了生产力的发展,母权和生产力发展背道而驰,反父权不反家长制将导致母权恶性膨胀

恩格斯开篇就指出:“劳动越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越受限制,社会制度就越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虽然同为私有制的产物,但父权在体力劳动为主要劳动方式的年代顺应了生产力的发展,建立在血亲关系基础上的母权则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二者只是在私有制下才形成动态的平衡。

一种误解是:父权体现生产力,母权体现文化心理,那么推翻父权必然会终结母权。然而,母权心理有着相对独立性,终结父权只有先终结家长制,而不是相反,否则只会打破平衡,让母权变本加厉,使得母权家长制甚嚣尘上。家长制是母权的庇护者,资本主义的婚姻契约保护了女性靠身体的生殖勒索,在私有制家长制的条件下推翻父权(如果能的话),只会让母权升级为反男性(特别是反儿子和底层男性)不反私有,只反男性私有;反权贵不反剥削,只想成为新贵的母权分子。他们获得权力不是靠掌握生产力,而是靠性别歧视的谎言与资本主义抽象的平等,换言之他们靠阴谋获得了权力。当然,事实上,统治阶级的母权分子很快就会和父权分子达成势力均衡,他们共同要做的是作为统治阶级剥削被统治阶级,他们会共同选择煽动被统治阶级内的母权思想,让被统治阶级的女性靠生殖绑架和勒索被统治阶级的男性,“煽动群众斗群众”,将被统治阶级的反抗怒火消磨在被统治阶级内斗中。

在当下中国,女性在公共空间获得平等的工作权、言论权,而男性却在私人领域再次承受高昂的婚育勒索,母权风气病态膨胀,原先隐蔽的剥削关系浮出水面。这种只平权,不平利的母权行径,让越来越多的男性开始放弃对父权家长制的幻想,走向彻底反婚反育,本质上是反对一切家长制的道路。

而恩格斯的愿景绝非如此,在他看来:最终,私有制在社会各个层面被彻底推翻。专偶制将依然存在,但它建立的基础不再是父权和母权的金钱交易,而是忠贞而自由的爱情。人类种的繁衍依然进行,但生育、抚养孩子不再是女性剥削剩余价值的手段,男女创造的价值将全部用于不断扩大的社会化大生产,“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情;社会同等地关怀一切儿童。”

四、对恩格斯两性观的评价与子权的斗争方向

对于本书,我的评价如下:

首先,恩格斯此书被粉红女权视为《圣经》,但在我看来,它更体现出子权维护被统治阶级男性权利,反对统治阶级剥削,批判母权将婚姻物化的精神追求。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作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宣言书不仅号召团结私有制下的被统治阶级男女的意识形态,也号召团结家长制上受到歧视的一切子女,同时又是一篇人类史的科学著作,只看到前者是唯心的。

其次,该书揭示了家长制的根源,但囿于当时科学水平,书中所评析的摩尔根的原始社会研究是粗浅的。无法从现代文化人类学角度解释文化拜女教的集体无意识机制,也难以还原两性漫长的历史博弈。最终被女权主义歪曲,单方面丑化父权,保护母权,带来偏激独断的理论歧视。女权主义者还故意忽略本书所揭露的历史背景,即原始社会末期,故意忽略标题中的“家庭的起源”,将原始社会末期、父权制早期的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等同于私有制各个时期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从而掩盖了后来私有制社会中母权生殖剥削的事实。

最后,对于两性关系,恩格斯采取有条件的多元主义,即唯物辩证法,宏观揭示了人类历史的终极方向。但在当下母权分子通过或官方或民间的各种组织污蔑男性形象、挑拨男性关系、迫害男性个体,形成一种社会歧视。而男性的反抗是零散、声音是微弱的。

然而,恩格斯客观上为无产阶级男性留下了一条隐秘的林间小路,他对生殖剥削的隐晦提示为我们开辟了前路。

其一是社会改造。马、恩始终把反剥削、反私有视为一场社会斗争。反母权盘剥不是针对少数母权分子,而是针对整个社会层面的母权,也就是整个家长制;这种反抗也不能只靠不婚不育、自我黑化,更要靠介入并改造社会,在对母权的谎言与恶行说“不”的同时,提出正义诉求,启蒙大众、促成立法,根除天价彩礼、合法骗婚、性侵诬陷、性别照顾,同酬异工等等母权借身体对男性的剥削勒索,对社会的无理要求,更要消灭孩子为父母所有的家长制,让女儿不必再去以出卖自己获利,儿子不必继续沦为父母的劳动奴隶,要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为此,更要逐步联合起来,推翻私有制存在的一切社会基础。而这些同样不能单靠盲目的个体奋斗,必须有理论的指引与联合的行动。

其二是理论建构,继承并拓展马克思主义性别理论。当下女权主义成为显学,不仅歪曲了马克思主义成果,而且发展出各种不同流派。被统治阶级男性的斗争却缺乏理论指导,碎片化,盲目化;而可供借镜的西方 MGTOW 又过于粗糙、消极,其理论前提的“女本位主义”又弄混了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反母权家长制要有自己的理论指引:一是揭示马克思主义两性学说和女权主义的根本差异,批判后者的歪曲篡改。一是深化这种辨析,吸收现代哲学、人类学、政治学等理论成果,揭示母权父权都是家长制,并为反对一切家长制而斗争。

这是最后的斗争。在这条道路上子女失去的只是锁链,通向的将是一个正义、平等与自由的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