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1500—1800年英国家庭变迁的新视角

劳伦斯•斯通的《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 1500—1800》一书是研究16至18世纪英国社会史的重要著作。在书中,斯通“尝试图绘、记录、分析、解释从1500年到1800年大约三百年期间英国的世界观和价值体系上的巨大变化” 。对于近代早期的家庭变迁,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建构了一系列的现代化理论。社会学家耐斯比提出在1530年至1660年中,社群意识、威权意识、扈从意识、社会稳定、神的概念这五种社会价值逐渐崩溃,对自主性和独立性的追求导致了传统价值的断裂,新家庭就在这种断裂中产生。恩格斯认为新家庭类型的发展是工业资本主义的产物,劳资关系的自由契约体系预设了婚姻关系的自由契约体系,工业化带来了婚姻的平等。托克维尔认为家庭变迁的关键是民主精神,民主精神经新教培养而后由自治权的增强而得到保障,最后被政治习惯和宗教见解注入家庭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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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通选择了家庭、性与婚姻这些日常活动来描述英国这三百年来无从捉摸的社会文化变迁。他认为这三百年来最大的变化是从疏远、服从及父权体制到情感个人主义的变化,在此基础上,现代家庭 得以产生。

斯通把16世纪英国的家庭定义为开放的世系家庭。开放的世系家庭不仅包括有血缘和姻亲关系的亲属,还包含非亲属同居人、寄居者以及以合约束缚的学徒、佣人。开放的世系家庭首先是一个具有延续血脉功能的基本家庭单位;其次是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因为它控制了社会中潜在的不安因素——大批成年未婚男性;最后它还是国家税收的基本单位。

在开放的世系家庭基础上建立的婚姻不仅仅是男女双方个体的亲密结合,更多地意味着男女双方所代表的亲属族群的联合。16世纪英国有产阶级的婚姻是家庭与亲属的集体决定,而不是结婚的男女双方的私人决定。过往世系联合、政治庇护、世系关系的扩张,以及财产保存和积累都是主要考虑。其中,财产和权力是主导婚姻谈判的主要因素。在长子继承制盛行的16世纪,男女双方都希望在未来的婚姻中获取更多的财产,男女继承人的婚姻往往被父母视为头等大事。由于当时高死亡率的威胁,父母往往想方设法使财产继承人尽早成婚,尽快生育,通过这种方式来保障家族财产的完整性和延续性。

在这样的婚姻制度下,继承人与非继承人都处于受束缚的痛苦状态中。财产继承人表面上看起来未来的生活有了稳定的保障,实际上在继承财产之前,他们的目光被局限在如何取悦父母以便尽早继承财产上。他们的事业进取心往往被这种遥遥无期的等待和一个看似有保障的未来消磨殆尽,一个成年的继承人往往只能等待父亲去世才能过上独立自主的生活。对于非财产继承人来说,他们早就得知自己很难继承到财产和头衔,这对他们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为了使自己的社会地位不至于因为缺乏财产而下降,一部分人积极进取,通过掌握某种专业知识或者进入政界、教会来积累个人财产;另一部分人则消极等待,寄希望于替代财产继承人,或者不婚不嫁从而维持现状。

对于女性来说,嫁妆如同长子继承制一样是迈不过的一道坎。在英国,由于长子继承制使然,非土地继承人的新娘是无法提供地产的,因此夫家希望她能带来一笔丰厚的现金作为夫妻共同生活的启动资金。男方作为回报,往往会保证新娘一笔养老金,叫“寡妇所得财产”,如果丈夫早逝,妻子就可以终身继承这笔财产。对于子女众多的家庭来说,显然无力负担所有女儿的嫁妆,这导致女性终身未婚在16世纪十分普遍。

长子继承制与嫁妆对16世纪婚姻选择产生了三项重要影响。首先,同一阶级内部通婚率居高不下,女性倾向于与来自相类似经济阶层的男性结婚,因为那样才能保障她们得到相应的寡妇所得财产。其次,婚姻的控制权几乎完全掌握在父母手中,因为他们是子女结婚所必需财产的唯一来源。第三,男性在配偶选择上往往倾向于富有的阶层,富有的寡妇尤其珍贵,因为她们往往拥有大量的财产,婚后可以直接转换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在这种婚姻制度下,婚姻通常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非两情相悦的结果,很多人的婚姻是两个家庭经济交易或政治联合的产物。男女双方之间的感情在婚前被忽视,在婚后也往往得不到有效培养,夫妻双方关系十分冷淡。造成这种冷淡的原因有多种,主要是由于成人高死亡率,它大大减少了婚姻中情感成分而强调了婚姻纯粹的生育功能;此外,当时几代人生活在一起并且有大量佣人共同居住的大房子没有给夫妻双方提供足够的私人空间;最后,夫妻双方在婚后有了明确分工,双方的生活方式存在很大差异,双方不经常见面而且很少有共同语言。作为对这种普遍冷漠的精神补偿,16世纪盛行的浪漫文学无疑是一剂良药。

这时期的亲子关系同样十分淡漠,中产阶级以上的家庭把刚出生不久的孩子送到奶妈处喂养,之后他们主要是由家庭教师、保姆养育,到了青春期后往往被送到寄宿学校,较低社会阶层的孩子往往离家充当学徒、佣人或劳工。这样的养育方式造成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得不到培养,幼子和女儿往往被父母看作是家庭的累赘,双方之后唯一的联系就是在婚姻选择上的冲突。

在1500年到1700年之间,开放的世系家庭逐渐过渡到有限的父权核心家庭。这一演变是三种同时发生、相互联系的变化的产物:亲属关系与扈从关系作为地主社会主要组织原则的衰微;国家权力和要求权的兴起使得亲属和扈从的忠诚被爱国主义和服从君主取代;新教的传播将基督教道德传播带入家庭,使婚姻变得神圣化。

亲属关系与扈从关系在地主阶级的衰退的表现很多,其中有数百亲族、堂兄弟姊妹、家臣、家仆与家人参加的庞大且极端昂贵的葬礼仪式的衰微,是社会精英分子脱离大家庭,逐渐退入私密的家庭生活的重要标志。此外,一人犯法,全族株连的观念在17世纪的英国基本消失。产成这些变化根源在于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约有1/7的贵族家庭围绕着保皇、支持议会陷入了父子反目、兄弟相争的局面。之后产生的辉格党和托利党不但加速了大家族的分裂,而且促使扈从关系由于政见冲突而趋于解体。

弗兰西斯•福山认为在英国之所以出现最早的现代民主制国家是因为它具备了强大的国家、法治和责任制政府三个不可或缺的因素 。在非人格化管理的国家建立过程中,亲属和扈从关系所代表的地方利益是前进道路上的一大障碍。官僚主义的民族国家的扩张,起初是受对安全的普遍需求所推动,之后国家通过建立统一的法制、社会福利及财产管理制度来加强,爱国主义和君权至上的观念借此机会取代了亲属和扈从的观念。

新教的传播摧毁了社群和个人依赖的精神慰藉和社会、心理支持。天主教强调的婚前守贞,婚后禁欲,婚姻目的为了生育的理想状态被新教否定。新教所向往的理想婚姻是夫妻情感充分发展之上的结合。

这三种重要变化对英国的家庭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家庭成为教区及教会许多责任的承担者;家长成为国家权力、教会权力等权威的代表;祈祷仪式从教区教会转到私人家庭。这些变化共同促进了17世纪英国父权体制的增强。儿童从出生开始就收到父权的强制,幼儿时期被包裹在襁褓之中,减少哭闹方便成人。儿童期,受“儿童是恶魔的代言人”这一观念的影响,家长、学校教师往往通过严格的体罚来挫杀孩子的势气,强迫儿童完全臣服于长者的权威。父母挫杀孩子势气的好处就是,日后小孩在婚姻和职业这两项重要选择上会认命地接受父母的安排。由于大家庭的解体,父亲在决定如何进行财产继承上摆脱了其它家族成员的影响,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理财产。子女的婚姻选择的主要动机仍然是家庭财产的保存和扩大,与16世纪并无二致。但是对神圣家庭的向往也赋予了子女在配偶选择上微弱的选择权,开明的父母在子女结婚时往往考虑能够促进双方日后和谐的感情因素。

女性的地位在17世纪不但没有得到提高,反而更加低下。父权的增强加上新教强调妻子的顺从使得女性的从属地位得到强化。女性在婚后,个人财产马上转移到丈夫手里。女性在婚姻中的角色被定义为好管家、生育者及诚心的性伴侣。造成17世纪妇女地位明显下降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亲属关系的衰退直接导致妇女失去了亲属的保护,暴露于丈夫的剥削。此外,国家权力的兴起和新教对妻子顺从的道德教诲无疑增强了这一影响。

17世纪中、上阶级的父权核心家庭到18世纪初逐渐演变成封闭的核心家庭。家庭内独断专行的父权被子女的较大自由及夫妇间相当平等的合伙关系所取代。在夫妇间和亲子间发展出相当温暖的情感关系,儿童被看作是不同于承认的一身份特殊群体。这种变化被斯通称为“情感个人主义的发展”。造成这种家庭关系的转变部分是由于圈地运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大规模人口迁徙造成的大家族进一步解体带来的自由,部分是由于18世纪个人主义的兴起持续不断地冲击着传统的社会价值。

18世纪个人主义的兴起绝非偶然。起源于加尔文教派的罪疚意识及对救赎的焦虑的宗教内省促使更多英国教会人士深入剖析自己的内心来寻求解脱。这一时期出现了日记和自传两种新的书写类型,两种文体都强调内省、个人的主体意识。这使得原来天主教强调的顺从、消极认命、把幸福寄寓在未来的思想大大减弱,人们更加注重现实的欢乐而不是来生的幸福。18世纪科学的发展给个人主义提供了智力支持,牛顿和天文学家的发现摧毁了有关“有一秩序井然的宇宙存在”的传统概念,强调秩序牢不可破的“存有大链” 理论因此而式微。“科学能够提供人征服自然的科技”的培根式希望使得个人不再消极接受命运的安排,自己决定、计划自己的未来的权利变得可能而且合理。所以说18世纪自立独立的根源不仅在于宗教,也在于科学。

个人主义思想的兴起冲击了当时家庭父权体制。洛克在《政府论》把婚姻定义为“共同利益与财产”的契约关系,但并不赋予丈夫统治妻子的地位。父亲对子女的权力只是承担养育子女责任的副产品,是有限的、暂时性的权威,当儿女成年时就自动结束。在新价值体系下,婚姻不再是对男性色欲的抑制,而成为个人情感快乐和性快乐的主要来源。18世纪宗教狂热开始全面衰退,与之相关的父亲主持家庭祈祷的宗教权利也随之消亡。18世纪的生活方式更加强调个人隐私,私人空间的发展为夫妻、亲子之间培养感情提供了机会。

传统的结婚动机如家庭的经济、政治地位巩固已经让位于个人情感、伴侣关系及友谊。伴侣关系加上经济安全是18世纪理想中的友爱婚姻的主要目标。中产阶级以上的社会阶层普遍认为子女应有配偶的选择权,但拒绝承认情感而非经济利益才应是婚姻的基础。子女拥有完全的配偶选择权依赖于三个条件,首先,核心家庭完全独立于亲属,拥有婚姻自主权;其次,亲密的亲子关系得到良好发展;第三,父母给与青年子女较大的约会自由。这三个条件在18世纪已经或多或少地接近于成熟,父母在子女选择配偶时往往列出门当户对的数位候选人,子女有最后的选择权。

1660—1800年期间,亲子关系有了长足发展。中产阶级和乡下大地主阶级逐渐流行一种慈爱的、以孩子为重的、疼爱娇宠的方式。这种养育方式背后所依据的思想是儿童生来不具备善恶性,只是一白板;孩子生来良善,但被社会经验所污染。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数项重要改变得以发生,首先,婴儿不再被包裹严密的襁褓束缚,雇佣奶妈喂养越来越少,母乳喂养越来越流行;其次,在家庭教育孩子的风气盛行,教育方法趋于理性温和,教育的重点是诱导而非体罚;第三,女性束身的危害被越来越多的人认识,个人特质、修养而不是身体、财产更加在婚姻选择上收到重视;第四,孩子得到了珍视,节育得到了有效实施。因为只要孩子的未来不用父母负责,孩子的多少无关紧要。但是一旦父母要为子女的养育、照顾、教育、入社会操心,孩子数目就变得至关重要,孩子的增加意味着对每个孩子教育投资的减少,节育只能在以孩童为取向的社会中发生。

家庭在1500—1800年间转变主要限于两个重要团体:城镇上层中产阶级和乡下大地主阶级。这两个社会领导阶级提供让有产下层中产阶级及宫廷贵族阶级遵循的模式。

16世纪家庭是开放的世系家庭。家庭隐私感很少,夫妻间、亲子间的关系都十分冷淡。造成这种结果部分是由于当时成人的高死亡率,部分是由于当时基于财产、权势考虑的媒妁婚姻、女性被迫屈从、幼子无财产继承权、父母忽视、苛责儿童。这种家庭类型是和近代初期英国层级分明、威权、好讯问的集体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及组织一致的。

17世纪家庭是有限的父权核心家庭。世系忠诚的丧失,亲属关系和扈从关系的衰微,国家权力的兴起以及信教主义的传播促成了这一转变。这一时期,尽管道德神学家原来越强调家庭内的爱,家庭内的权力关系却在国家和教会的鼓励下变得越来越专制。从是婴幼儿时期的襁褓束缚,儿童期的体罚,到最后子女的职业和婚姻选择,父权都发挥着重要影响。这种家庭类型是和当时英国国家权力的扩张,地方共同体让位于国家的社会现实保持一致的。

18世纪家庭是封闭的核心家庭。宗教发展和科学进步促进了个人主义的兴起,个人进一步摆脱父权、家族的束缚,儿女在婚姻选择上具有了有限的择偶权。夫妻关系追求和谐,友爱婚姻成为主流。父母开始重视儿童,社会价值以孩童为取向,为了提高儿童的教育质量,夫妻开始节育。这种家庭类型是与英国工业革命后发生的社会变化相匹配的。

就婚姻的形式而言,这三个世纪的英国社会依次出现了三种婚姻形态。第一种形态是选择完全由父母、家属、家庭来作,新郎或新娘的意见被忽视。第二种形态是由父母、亲属、家庭等做决定,子女被赋予有限的否决权。第三种形态是选择是由孩子本人来决定,但是选择必须考虑门当户对。

到了现在,婚姻已经高度个人化,子女往往在选择好配偶,在充分发展情感的基础上才考虑结婚。父母已经不再拥有一票否决权,配偶的个人特性往往比财产、权势的考量更加重要。这些变化的出现并不值得我们盲目乐观,很多新的的问题也随之出现。例如,对个人主义的过分强调导致了长辈权威的降低;亲属关系的衰退剥夺了大家庭承担的外在协助;对儿童教育的过度重视导致了父母养育成本的急剧提升,丁克家庭大量涌现和随之而来的人口负增长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过度娇宠的育儿方式人为地延长了子女对父母的依赖,子女进入社会的时间被推迟,心理上完全独立则更晚,进入社会后会存在着一个痛苦的磨合期,大部分人最终会融入社会,而少部分人则变为啃老族、游手好闲者以及以完美世界为终极目的的宗教的信徒;婚姻在当今承担了太多的期望(友爱情感、生活富足、家庭和睦、子女孝顺且有成就),当人人都在追求这种完美婚姻的时候,离婚率也随之提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也许可以从过去的历史发展中每一个具体的人的行为、思想中寻找出能够解决自己问题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