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你好”也叫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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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有件事特别魔幻:
仿佛一切冒犯的事情只要加上“为你好”,就变得顺理成章了:父母只是想知道监视外地子女的日常生活,满足他们那可怜的窥视欲,“为你好”,就成了“关心”;情侣之间粗暴地干涉对方的朋友关系,不允许他(她)和其他异性来往,“为你好”,就成了“爱”;还有某些老板,强迫、半强迫员工加班,大谈奋斗精神,也有时打着“为你好”的旗号,当然如今的员工没那么好忽悠了。
什么是“为你好”?怎么样的行为算“为你好”?从字面上理解,只需要“为你”就好了,如何才算“为你”?这个判断标准非常主观,只要施加者认为他是在“为你”甚至就可以算“为你”。于是我们就可以看到那些魔幻的场景:分明是冒犯,分明是不尊重隐私,分明是不尊重别人的选择,分明是剥削压迫,却成了“为你好”。
任何人的主观都只是他自己想的罢了,关于什么是“好”什么“不好”,不同人有不同的判断标准。那些侵犯他人隐私的人并不在乎他人隐私是否得到了保护,他们总觉得自己了解了他人隐私,对他人有什么好处(“我”都“关心”“你”了,你还不感恩?)“为你好”这句话的荒谬之处在于,“我”打着“为你”的旗号对“你”做一些事,可是这些事到底是好是坏,判断标准不在“你”,而在“我”。“我”觉得好才是好。有些人觉得他人的“关心”一定好,我们不一定觉得。我重视个人隐私,某些人未必重视。
虽然不重视隐私在当今社会很难不倒大霉,吃大亏,但我们没有替他人分忧的义务,他人选择经历何种苦难,也都是他人的个人自由。因此,有着不同好坏判断标准的人本来也应该井水不犯河水,各行其路。但是“为你好”这句话真正要命的地方还不是用自己的“好”代替他人的“好”,而是把自己的好坏标准强加给别人,要让别人服从自己的好坏标准。
所以换句话说,上述场景的“为你好”的施加者都是在用一些似是而非的小恩小惠(这些事情原本只是对被施加者的服从性测试,但是打着“关心”的幌子仿佛成了一种恩惠),来压迫被施加者,让他们服从于施加者的个人意志。
有什么狗屁的“为你好”,我要你为我好了?请尊重我的个人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