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师生恋必须被禁止
师生恋,无关乎性别,只关乎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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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占据简中互联网榜首的新闻是某地一位丈夫实名举报自己妻子——一位高中女老师勾引自己的未成年男学生,并与其发生关系的新闻。
本来整理了这个新闻的一个概述,但整理着整理着发现实在是太不正经,这位丈夫的爆料中自己妻子与那个男生聊了许多那种话题。考虑到此案现在有关部门还在对涉事女老师停职调查之中,还没有最终确证消息,反正大家应该在微博和其他微信号上也看过这事儿了,这里我就不转述一遍了。想了解的自己去查吧。
我这里想说的其实是广大吃瓜网民对这个事件的反应——看了一圈,我发现,义愤填膺、凛然正气的指责涉事女老师违背师德,性骚扰甚至侵害未成年人的声音固然有之。但它不是舆论的大多数,舆论的大多数可能是你此刻在想的那个样子:
很多男网民一看这位女老师相貌姣好,青春靓丽,哈喇子流了一地。然后开始开玩笑说:
这样好的老师我怎么没碰上?
太过分了!放开那个孩子,有本事冲我来!
而一些疑似女性的号呢?扒出聊天记录里那学生主动“撩”老师的话,说虽然两人年龄、身份地位差距大,但你情我愿么,恋爱自由么,女老师结婚了又如何,结婚就没有追寻自己真爱的权利了吗?
然后楼就盖歪到女老师的丈夫实名举报自己妻子隐私有多么用心险恶上去了。
总之,过去在微博上遇见两性话题就会打的跟热窑似得的男权与女权,在这次吃瓜当中倒是达成了一次神奇的合唱——双方都觉得女教师如果真的犯有其丈夫曝光的行为,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男人说“怎么不冲我来?”女人则说“这是她和他的自由”。
看着这样的评论,我在想这样的一个假设。假如,在这起事件当中,老师与学生的性别发生倒转,是一个男老师这样主动追求,甚至诱奸了自己的女学生,公众又会作何评论呢?
不需要多想也知道,大部分有良知的男性,以及几乎全部女性,恐怕都会指责那个男老师丧尽天良、禽兽不如、以权谋私,即便这个男老师有多高大威猛帅气,也甭管那个女学生是否享受甚至主动回应这份“爱情”,舆论也一定是这样一边倒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为什么同样的情况,放在男老师和女学生身上会让旁观者心生厌恶,放在女老师和男学生身上,很多人却会觉得“没什么大不了”“你情我愿就挺好”呢?
说白了,这说明无论男性还是女性,无论你宣称自己有多么女权,我们其实还是没有学会以真正“男女平等”的视角去审视世界。
把青春漂亮的女性视为一种性资源,而男性视为这种性资源单方面的猎取者,这是封建父权社会给我们造成的一种根深蒂固的性别视角残留。直到今天,我们通常还会将男性和女性发生身体亲密接触称为“占便宜”。
顾名思义,只有当男性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势,去占身边女性的便宜时,才会被认为是一种侵害。而强势且漂亮的女性作为“便宜”的持有者,如果居然愿意白给身边某个男性去“占”,那在大众眼中就非但不是一种侵害,反而是一种恩赐。活雷锋一样的人物,谁还会去指责呢?
可是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无论男性还是女性,其实本质上都犯了真正女权主义者最反感的“物化女性”的那种错误——在这种视角当中,女性除了身上的那个“性资源属性”,其实什么都不是,她本身就成了那个“便宜”,一个用以奖赏他人的奖品,身上的一切其他价值、身份都被剥夺了。
请问,以这样的视角去为女老师开脱,真的是在尊重她、尊重女性么?
我觉得这恰恰是对女性最大的亵渎。
习惯父权思维的男性这样想可能还好说,部分高扬女权的女同胞也这个主张,我就不知道她们是什么逻辑了。
好吧,让我们从老套的“男权or女权”的争论中挣脱出来。其实我觉得这件新闻,虽然包裹着两性私密的香艳外衣,但实则与性别无关,它只有关另一件事,那就是权力。
为什么这么说?
你可能听说过这么一个事儿,大洋彼岸的老美,虽然不禁枪、部分州甚至不禁黄赌毒,但却是禁止师生恋的。
在美国学校里,如果一个学生单独去办公室找一个老师,无论女生去找男老师、男生去找女老师还是同性学生去找同性老师,统一的规矩是你不能关办公室门,你关门老师可能会跳起来夺门而出。因为他或她会害怕你出了办公室门之后告他性骚扰你,在美国,教师一旦缠上这种官司而又无法自证清白,基本就社死了,不仅要丢工作,而且很难再找到教职。
事实上,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大学就开始陆续禁止师生恋。1984年,哈佛大学就修改自身的校规,从原先的“极为不鼓励”转为直接“禁止教授(包括教授的学生助理)和其直接教授与指导学生之间发生浪漫关系。”
后来这个规矩逐步发展为全美、以及加拿大、德国等很多国家的通行惯例,中小学就不用说了。即便是在大学里,面对已经是成年人的学生。教授要是想跟学生谈恋爱,而且能证明彼此你情我愿,可以!老师辞职、甚至学生退学,你们愿怎么恋爱自由怎么恋爱自由去!
所以师生恋现在在很多国家都是“禁断之恋”。
你说不对啊,不是说恋爱自由么?凭什么老师就不能跟学生发展你情我愿的恋爱关系呢?
这里面其实涉及到一个权力逻辑的基本问题——老师在与学生的交往中,是天然处于握有权力的强势一方,学生平时上课、考试、论文、参加重要课题、毕业等等过程中的一系列“生杀大权”,都掌握在老师的手里。而且老师还对学生保持一种知识和人生阅历的碾压——学生上课得一直盯着你听你讲吧?
在这种情况下,你身为老师,说你没有以权谋私,完全凭着自己的本事和魅力把自己看好的女生或男生发展成为自己的情侣——上坟烧报纸,你糊弄鬼么?
身为老师你有太多机会、太多方式让学生根本无法拒绝你的追求了——不一定是赤裸裸的胁迫,可能就是一个眼神、一个暗示、或者一次因势利导,就会让学生对你迷得五迷三道,主动投怀送抱。
甚至再高端一点,PUA你总听说过吧,一般的PUA总需要这套邪术的施展者对猎物先过去一定的心理地位优势,这是整个过程中最难的一步。可是如果你是那人的老师,这一步直接跳过了,你可以直接进入接下来揉捏、诱导对方的步骤。
所以请问,如果一个PUA大师,刚好成为了你孩子的老师,如果不禁止师生恋,身为孩子父母,你能怎么办?
别觉得这是危言耸听。这里推荐一本书,名叫《房思琪的初恋乐园》。
该书的作者是林奕含,她以小说的方式将自己在十多岁的时候被老师诱奸,并且以为那就是爱,保持不恰当关系多年的经历,全部写到了这本书里。悲剧的是,林奕含自己却一直没有走出老师的梦魇,完成这本书后不久,26岁便抑郁症自杀。
该书在出版后,曾经在我国台湾省引发很大震动,因为通过这本书人们意识到一个问题——原来老师对于学生的性侵,未必是需要用强迫的方式进行的,他可以性侵你,还让你觉得是你自己爱上了他。因为他手中有一项你无可抵御的力量。
那个东西,名叫权力。
而退一万步讲,即便我们能保证师生恋的老师都“正心诚意”,不去PUA自己的学生,真的就是男欢女爱、你情我愿。一旦师生恋发生,请问你怎么保证老师不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有意无意的“照顾”自己的恋人学生,这对于其他学生来说,又是否公平呢?
所以为了防止这些剪不断理还乱的事情发生,唯一的办法只能严厉禁止师生恋。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中。恋爱是自由的,生而为人,你爱谁都可以。但为了保障这份自由的行使,你不能爱自己的老师或学生,就像你不能爱自己的直系亲属一样。
说到这里,是不是突然觉得,我国古代以师道去比伦理,还挺有先见之明的?
当然我知道,说到这里,肯定有人会反驳——“你说老师不能用自己的强势地位让自己的学生爱他。可现实中的爱情,谁又不是因“势”爱上另一个人的呢?
你健身减肥、把自己捯饬的漂亮帅气,用来吸引异性就不是凭势了吗?
你努力提升自我,提高自己的情绪管理能力,并学着照顾对方的情绪,这不是凭势吗?
甚至你勤奋读书、腹有诗书气自华、凭着“有趣的灵魂”去得到他人的爱慕,这也是仗着某种“势”么!
爱情的本质是利己的,一个人看上另一个人,总是看上了他身上某些“势”么,不然凭什么爱你。”
我觉得这话很对,但我不知你用心思考过这个问题没有——上面说的这些“势”,无论貌也好、才也好、钱也罢,与前面说的教师那种权威有什么区别?
我觉得你问到点子上了,下面才是本文想说的最关键的事。
我们比较一下这三种,美貌、性格以及才华,与教师的威权,究竟有什么区别?
答案是,以上说的三种,对他们而言没有强制性,不会影响他人的选择权。
你长得好看,但不一定是人家喜欢的类型;你善解人意,但人家也许不需要你的“情绪价值”。所以作为被你追求的人,他的自由选择权没有受到任何来自你的影响,换句话说你们没有谁能地位高谁一头的能力,你们是平等的,而有平等才会有爱。
而与之相反,教师对学生的权威,既然是一种权威,它就是天然具有“权力属性”,相比,权力的特点就是要区分地位的高低,有权者可以要求无权者做很多事情,无权者甚至无法拒绝。
身为学生,他就必须坐在课桌上老老实实听你讲课,交上考卷任你评分,不能说你给我这个打分不高,我拿着试卷找个老师另打,分高者说了算……看清楚没有,这就是权力所拥有的,让你无法拒绝的权力。
而任何权力,无论以什么面目出现,本质上都是一种利维坦,一种“必要的恶”。人类为了完成知识的传承,不得不赋予老师以对学生的权力。那么这种权力在被行使的时候,就必须是被严格约束的、要严防其被用来假公济私。
或者通俗的讲,也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
而老师,作为学生在自己人生道路上接触的第一个非亲情权力,我们又怎能不约束其权力、禁止师生恋而严防权力的外溢呢?这是学生将接触到的有关“将权力关进笼子”的第一课。
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我其实挺看不上法国总统马克龙和他老婆的那段师生恋的,很多人肉麻的吹捧,说这反映了什么“法国式的浪漫”。
我说,屁,光从法国人能选这么一总统,还把这当个美事儿来谈,你就能看出这个国家确实是有些滥用自由而不太尊重程序正义,难怪相比英美,它的现代化之路,总走的那么磕磕绊绊。
请允许我用塞缪尔·约翰逊的那句名言结束本文吧——“任何未经约束的权力,总会包含着危险。”
如果既正在远离师道尊严的道德约束,又还没有法制建设的跟进,那么哪怕小如老师的权力,我们也并没有拿来调侃的优容。